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《重庆市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采用百分制予以量化、进行分级,由高到低分为A级(90分以上)、B级(80分~90分)、C级(60分~80分)、D级(60分以下)。
《办法》规定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标准,每3年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类分级,实行动态化、差异化监管。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、潜在危险性、生产规模及接害人数等,将用人单位分为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(Ⅰ类)和一般风险企业(Ⅱ类)。Ⅰ类包括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》列为职业病危害“严重”的;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为“严重”的;生产和使用《高毒物品目录(2003年版)》所列毒物、工作场所存在石棉纤维粉尘、矽尘、较强辐射源的,且其中某一单项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在20人以上的;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,经调查评定列为此类的企业。其他的属Ⅱ类。
《办法》明确,对于Ⅰ类A级、Ⅱ类A级及B级用人单位实行简化监督,以用人单位自律管理为主,监管频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/2年;对于Ⅰ类C级、D级及Ⅱ类D级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督,监管频次原则上不少于2次/年;对于Ⅰ类B级、Ⅱ类C级用人单位实行常规监督,监管频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/1年。监管对象多、监管力量薄弱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管频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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